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第四百四十七条有效对抗诉和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下级人民检察院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