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三节 速裁程序第四百三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