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二节 简易程序第四百三十五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建议法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