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九节 不起诉第三百七十六条有效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