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九节 不起诉第三百七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