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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八节 起诉

第三百六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移送材料,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移送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内补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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