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章 回避第三十五条有效参加过同一案件侦查的人员,不得承办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参加自行补充侦查的人员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