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条

有效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将案件重新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