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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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