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条
有效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将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将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