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三百一十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将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