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条

有效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羁押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羁押地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