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二百七十条有效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