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章 回避第二十五条有效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