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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五条

有效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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