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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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