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第二百四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