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百二十八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