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二百一十三条有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