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章 侦查/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二百一十一条有效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