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章 管辖第十九条有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