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有效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