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五节 逮捕第一百三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依照本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