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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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