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