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视台、公共图书馆、残疾人组织等单位应当依法为视力、听力、言语障碍者提供语音、手语、字幕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推进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并根据需要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