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居家生活等所进行的建设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