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完善旅游设备设施,科学、合理设置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标志,规范景区景点内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巡查管理和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参观游览安全有序。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