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完善旅游设备设施,科学、合理设置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标志,规范景区景点内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巡查管理和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参观游览安全有序。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