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