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保存情况和重要程度,编制年度修缮计划。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