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历史建筑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的,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