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钟乳石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未在其经营的钟乳石上标明来源、采集的时间、地点和钟乳石类型、未随附该钟乳石采集人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未将本条例施行前已采集的钟乳石的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钟乳石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货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