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保护区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二)具备与钟乳石洞穴开发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保护钟乳石资源的具体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