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第十八条已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