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农牧区绿色产业和生态特色产品,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推动现代生态农牧业创新发展。

自治机关培育发展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