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农牧区绿色产业和生态特色产品,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推动现代生态农牧业创新发展。自治机关培育发展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