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是青海省管辖区域内藏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辖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自治州州府设在共和县恰卜恰镇。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