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是青海省管辖区域内藏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自治州州府设在共和县恰卜恰镇。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