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维护运营单位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运营。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