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