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效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年3月31日施行日期2020年3月3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