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学第十四条有效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