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或者阻碍、干预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