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授予生态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等方式,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