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制定市民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浪费、少污染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有效利用能源和资源,鼓励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和环境污染小的日用品。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生态文明行为准则、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