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人居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