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责任制,实行计量收费和有偿清运;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