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三十条有效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对滨海自然岸线的保护,严格控制围海造地、采挖砂石等活动,对湿地、海滩、红树林等进行保护与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