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根据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社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