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二十八条有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保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价格体系,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逐步建立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