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部门预算、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务和支出政策等进行专题审查。专题审查方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