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