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