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预算调整方案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