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条有效对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三)项目库建设、专项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四)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五)部门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