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擅自在三都澳近岸海域、岸滩倾倒、堆放、弃置和处理废弃物。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